《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废止, 注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已废止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议讨论通过,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废止, 注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已废止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危废暂存点即HJ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危废标签宜设置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应用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提升危险废物追踪和溯源能力,因此2023年7月1日后在全省推广设置有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实现“一物一码”。
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